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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统计分析预测的重点包括(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归口部门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建立中短期的统计分析预测报告制,包括(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省联社及辖内各级机构财务会计、资金营运、风险管理、电子银行等其他相关参与统计报表填报的业务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本机构归口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并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和完善与数据质量相关的统计内控制度,并将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纳入年度内控检查范围。(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统计业务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该类人员可先上岗后培训。(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各级机构统计归口部门、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统计要求和工作需要,必须设立专职的统计岗位,不得设置兼职的统计岗位。(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科技部门应对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基础系统和统计系统建立完备的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采取合适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各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统计数据以电子化的会计核算信息为基础,依托规范的统计方法和流程,运用标准化的数据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综合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借助电子信息处理平台及相关的基本台账,形成统计报表。(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当核算规则及业务数据发生变更时,会计、结算及相关的业务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归口部门,以便调整统计报表的有关归属及数据。(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5﹞3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