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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5周岁)与乙(16周岁)在一住宅楼前闲坐,见女学生刘某、张某在马路上行走,甲说:“我一瞧这俩女生就来气。”乙听后便用手中的弹弓向刘某、张某二人射石子,结果,打中刘某的左眼,致刘某左眼失明。甲、乙二人系共同犯罪。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开枪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任何人为避免本人危险而实施的紧急避险行为,都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李某在酒桌上扬言要把与自己有隙的吴某腿打折。吴某听说后,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将醉酒的李某打致轻伤。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甲深夜闯入乙的家中,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乙假装害怕,突然抓起—把尖刀,转身猛刺甲胸腹部两下,致其死亡。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当场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伤。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