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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操纵道岔(含代维修的直通运输专用线、段管线由( )部门负责维护的)清扫工作由电务段负责;非集中操纵和无联锁道岔清扫工作由车务站段负责,段管线、专用线由所属单位负责清扫。
有关电气特性的( )托板的维护,由电务部门负责。
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部件的检查、维修、更换,由工务部门负责( )。
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养路、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加封加锁后销记( )。
集中联锁道岔使用的手摇把(速动扳手)及钥匙应在《站细》中明确管理规定,(1)由车务与电务共同商定,指定存放地点,(2)保管,电务统一编号、加封,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3),钥匙(4)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务加锁,钥匙由车站站长保管)。使用前,应在(10)内登记。
集中联锁道岔使用的手摇把(速动扳手)及钥匙应在《站细》中明确管理规定,(1)由车务与电务共同商定,指定存放地点,(2)保管,电务统一编号、加封,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3),钥匙(4)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务加锁,钥匙由车站站长保管)。使用前,应在(9)内登记。
集中联锁道岔使用的手摇把(速动扳手)及钥匙应在《站细》中明确管理规定,(1)由车务与电务共同商定,指定存放地点,(2)保管,电务统一编号、加封,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3),钥匙(4)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务加锁,钥匙由车站站长保管)。使用前,应在(8)内登记。
集中联锁道岔使用的手摇把(速动扳手)及钥匙应在《站细》中明确管理规定,(1)由车务与电务共同商定,指定存放地点,(2)保管,电务统一编号、加封,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3),钥匙(4)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务加锁,钥匙由车站站长保管)。使用前,应在(7)内登记。
集中联锁道岔使用的手摇把(速动扳手)及钥匙应在《站细》中明确管理规定,(1)由车务与电务共同商定,指定存放地点,(2)保管,电务统一编号、加封,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3),钥匙(4)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务加锁,钥匙由车站站长保管)。使用前,应在(6)内登记。
室内照明、生产用空调等应独立设置(1)箱,采用电缆直接引入方式的,以电缆(2)头为界,(3)头及引入电缆由(4)部门管理,该配电箱(包括引入线)至室内配线由(10)部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