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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 ( )(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胜任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两个及以上作业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相邻两个单位的作业范围间隔不得小于( )m,作业单位必须分别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计划,按规定须由国铁集团审批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研究,提出施工组织方案、运输组织方案等报国铁集团。
涉及车站负责取送作业的段管线,施工前应征得车站的同意,由车站站长(副站长)签字,车站值班员(站调)给点后进行。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施工前1日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召开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召开施工总结会(遇封锁施工应在轧道车或第一趟列车安全通过后召开)。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委托()。
在车站和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 )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