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8.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7.抢救时,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所有使用过的药物安瓿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者核对无误后方可处理。
4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经治医师应及时提出处置方案(填写《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等),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报医疗总值班和值班首长批准后即可实施,情况危急时可以先抢救后补办审批手续。
45.急危重患者抢救情况紧急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由参加抢救的经治或值班医师及时按程序补下医嘱,并按执行医嘱的实际时间填写。
44.急危重患者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遇到困难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二线医师应于10分钟内达到,三线医师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
43.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应由科室副主任或科主任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参加。
42.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1.值班时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科室,护士报告患者病情变化需要处置时,必须立即前往查看。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40.值班时,三线值班人员须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岗位。
39.一线值班人员24小时住科值班;二线值班人员原则上要求住科,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