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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专职安 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 工企业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应当在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 业向任意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考核合格证书只在考核地有效。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 ,只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 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即可。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