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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指出,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要关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只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即为"不合格"。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季度确 认总次数2/3及以上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 确认等级为"不合格"。
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上,打分80分 及以上,季度等级确认为"优良"。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施工项 目监理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施工项目总包对分包月度 考评、总包企业对施工项目的月度考评等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及时在网上填报。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总包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各分包,对施工项目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填报。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施工项 目开工后,总包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 "优秀" 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 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存在隐患被要求停工整改,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就是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