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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措施得 当"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 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 、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生过火灾、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后,应等整改完成后再拆封启用。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消防法》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规定,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