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 ( 一) 项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 ( ) 安全职责。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总承包单位履行多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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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明确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一人 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 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 中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死刑。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在确定财产责任范围的大小时,一般是按照惩罚性的原则确定的,即按照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是一种等价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我国《民法典》 、 《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分别规定了民 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的种类,保证 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在建设单 位取得施工许可后,监督机构应制作监督告知书, 明确相对 固定的工程监督联系人,该人负责与受监工程的日常联系、 工程监督资料的日常保管和监督档案归档。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确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