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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当配合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