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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安装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在起重机械安装、顶升、 拆卸作业前, 向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机械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外观、产品铭牌、登记标识等实体进行检查。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应签订安装合同。合同应附安全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机械推行租赁、 安装、 拆卸、 维保专业化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强化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使用中的日常检查。现场机械、施工管理人员,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连接焊缝、连接螺栓预紧情况进行检查且留有记录。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施工现场塔机使用组合式基础平台的,应在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 当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宜采用气割成孔。
根据《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的规定,格构柱、钢平台的制作宜在具有焊接工艺装备的室内进行,施工现场实施成品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