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承包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竣工验收证明签署要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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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报名结束后公布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比选等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招标人进行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