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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应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得分。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并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审查评审办法选择不少于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根据投标人数量,商务技术标评分得分前几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可进入第二阶段开、评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一般在评标入围评审后,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不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邀请部分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个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