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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
单选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下列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是( )。

A
相互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
B
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
相互探听对方投标标价
D
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解析这道题目,并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 题目背景与核心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道题目的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公平竞争。题目要求我们找出“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选项。串通投标行为是指几个投标者为了共同利益而采取的一些不正当手段,从而损害其他投标者或招标方的利益。 ### 选项分析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 **A: 相互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 这显然是串通投标的行为之一。想象一下,假设你是卖水果的摊贩,你和隔壁的摊贩商量好,大家把苹果的价格都提高到每斤10元,这样你们就能一起赚更多的钱。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 **B: 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这也是典型的串通行为。比如,你们三个人去参加一个竞标,你们商量好,一个人报高价,一个人报中价,另一个人报低价。这样一来,不管谁中标,你们都能从中获利。这显然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 - **C: 相互探听对方投标标价** 探听对方的投标价格虽然看起来像是不正当的行为,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串通投标。比如,你和你的朋友都在准备一场演讲比赛,你们互相打听对方的演讲内容,这不算作弊,只是信息交流。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了解对方的报价可能会对决策有帮助,但这并不是一种正式的串通行为。 - **D: 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这种行为也非常明显地属于串通投标。例如,你们几个人先私下里进行了一次“小范围”的竞价,确定了最终的中标人,然后再去参加正式的招标。这样做无疑破坏了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 结论 综上所述,**选项C**“相互探听对方投标标价”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串通投标行为。因此,正确答案是 **C**。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记住这个知识点!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相关知识点:

串通投标行为辨别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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