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医师向孕妇透露胎儿的性别不属维法行为.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自主权,不应该向患者透露其不愿意知道的信息。透露胎儿的性别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医师不应该主动透露。因此,医师向孕妇透露胎儿的性别违反了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属于不当行为。
相关知识点:
医师透露胎儿性别属违法
题目纠错
临床三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