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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本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人不符合要求,但危大工程未开始施工,执法部门可以不认定为“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本市,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以及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可替代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危大工程的法定管理责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专家跟踪管理,是本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一个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