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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组建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新选择专家,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