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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合同价2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3人符合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中的验收要求部分应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可能涉及的危大工程作为风险源列入《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并适时更新。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组建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新选择专家,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