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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施工安全双重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安全、技术、生产、成本等部门及岗位的工作职责。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对于施工现场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需要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的事故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识别出的施工安全风险,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