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7年新增试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得到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决定暂不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B
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
C
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的行为是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前,得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可以暂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不安抗辩权。选项B错误。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前,得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可以暂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选项C正确。根据题目描述,甲公司得到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所以甲公司暂不交货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选项D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前,得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可以暂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生动例子:就好比你和朋友之间约定了一起去看电影,但是前一天你得知你的朋友生病了,无法按时赴约。这时,你可以选择不安抗辩权,暂时取消这次电影约会,等朋友康复后再一起去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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