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2.7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场实行验收、监管和评价,按照相关标准向考场收取验收、评价等费用。
3.2.7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变相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经营活动。
3.2.72考场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中备案后方能用于考试。
3.2.71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可以独立承担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辅助评判工作。
3.2.70考试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廉政警示教育、计算机评判系统操作、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能力。
3.2.69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3.2.68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3.2.6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所需经费,可以借助社会力量由人员所在的企业提供保障。
3.2.66初级考试员可以承担全部准驾车型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工作,可以承担与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对应全部车型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
3.2.6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