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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5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内容包括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3.2.104 在科目二考试中,允许对考试车辆的油门进行固定,提高考生考试安全系数。
3.2.103 考试系统使用人员要设置独立用户账号,提高考试系统用户密码设置强度并定期更换,不得设置公共账号,对离岗离职人员用户账号要及时停用。
3.2.102 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在省内其他地市考试的,由考试地车辆管理所在考试合格后三日内,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内部传送等形式,将考试成绩表转递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地车辆管理所。
3.2.101 考试员在每场考试开始前,应当将个人通信工具上交。
3.2.100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期间,除参加考试的考生和随车监考的考试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考试车辆。
3.2.99进行夜间考试时,考试车辆应当开启车辆灯箱。
3.2.98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3.2.97车辆管理所应当实行考场开放,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3.2.96车辆管理所优先安排考试的相关信息不需要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