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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填用变电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可以互相兼任。
351.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应施行“双签发”。
350.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可不经审核,直接由工作票签发人手工或电子签发后即可执行。
349.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在开展不需要停电,不存在接触带电部位风险的抄表崔费、客户现场安全检查、涂改编号等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但应以其他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348.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客户侧开展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应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
347.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6-1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346.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在变电作业现场进行高压线路、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345.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344.根据《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部门批准后执行。
343.营销现场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