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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资采购、物资处置、产品运营活动中,严格遵循“规则在先,实施在后”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对于开标现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认为其他投标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转交评标委员会。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指定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某施工招标项目,某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中显示已过期,评标委员会为谨慎起见,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该企业澄清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评标委员会认为评标标准有瑕疵时,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一致意见调整评标标准。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