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商业银行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主发起行,属地局应会同并表局对主发起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
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可处置性是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是否适应实施处置计划所开展的持续性评价活动。
银行保险机构上一期处置计划建议已经获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应每1年更新一次,并于该年度8月底前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处置计划建议未获认可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收到处置计划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
首次制定处置计划建议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将处置计划建议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提交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依职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启动实施恢复计划,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执行。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符合恢复计划启动标准的,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有权人批准,可启动实施恢复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自批准启动实施的12小时内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