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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线线路区间确需行车时,列车通过疏散相应区段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km/h,并加强瞭望。
紧急情况下,司机判断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如列车火灾、爆炸、地震等)将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时,可立即启动相应疏散程序并汇报行车调度员请求支援,行车调度员立即扣停进入该区段及邻线的列车;若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爆炸、地震等危及生命安全时,OCC组织停止本线相应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司机应采取列车维持进站及广播安抚乘客等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将列车驾驶至前方站台清客(如条件允许,可申请并由行车调度员组织列车退回发车站),尽量避免区间疏散。
其它特殊情况,在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时经行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组织乘客疏散;遇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引起乘客恐慌并有部分乘客自行解锁车门下线路,场面无法控制时司机立即停车组织疏散并报告行车调度员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爆炸、地震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停车疏散。
在执行站台列车乘客疏散前,司机应降弓并做好广播,再打开疏散平台侧的车门组织乘客疏散。
车站人员及时将乘客由风井疏散至地面,并做好乘客服务。确认好乘客疏散完毕后,通知车站人员由风井行走至地面。
相邻车站人员快速赶往故障点做好清客服务,后续引导乘客至区间风井口进行疏散;同时安排人员从地面快速赶到区间风井地面口进行指引。
当列车不具备驶入前方车站能力,导致无法采用优先车站救援方式,列车应优先驶入前方疏散救援点组织疏散。
列车转乘疏散:非紧急情况,区间至少一条线路具备行车条件,且故障列车停车位置与车站的距离大于临界距离(1000m)时,采用列车转乘方式进行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