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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监督部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其他部门(车间、分场)参与,共同完成本单位责任制的编制和修订。
10.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安全监督部门协助、其他部门(车间、分场)参与,共同完成本单位责任制的编制和修订。
9.各部门(车间、分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与评估,制定责任制编修工作实施计划。
8.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总监牵头成立修编小组,负责制定编修工作方案、标准和要求。
7.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逐级建立领导班子、安全总监及各级管理岗位和各类生产岗位及其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单位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政正职)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安全生产支持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引领督促和支持保障作用。在员工队伍建设、政治思想教育、企业安全文化培育、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必要的财力供给等方面,提供资源支持。
4.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作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监督执行;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针目标和规划;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和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与上报;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负责综合应急管理与安全文化建设;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与核心。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等同管理”要求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境外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相关三级单位参考本办法并结合企业(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