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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批准。
露天开采应遵循()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应挪作他用。
矿山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和设施,并与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