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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乘客应急转移、车辆应急抢修服务、路面清理等其它救援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结合运营成本、用户需求、市场行情依法自主确定。( )(第二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它停放地点。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 )(第二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大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 )(第二点)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互通立交附近所设立的驻勤点,可以作为两条路段驻勤点,车辆配置可根据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事故率适当增加。( )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 24 小时值班备勤,做到记录完整,反应迅捷,处置及时。(第九条)( )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故障车辆占用行车道、超车道或应急车道,影响交通安全且拒绝接受服务的,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应及时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区域并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救援措施。(第十三条)( )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高速公路发生应急状况,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队伍视情况服从属地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现场指挥和调度,有关救援服务工作按省市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执行。(第十七条)( )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故障车辆进行救援服务作业,拖移至服务区内安全地带或最近收费站出口,不可以拖移至当事人指定的地点。(第十三条)( )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培训上岗,统一服装、证件标准。统一车辆救援服务作业人员的服装为:天蓝色调,外着反光背心、戴白色印有“车辆救援”安全头盔。(第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