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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冲入避险区的车辆,拖离避险区的服务费用由救援方和车主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附件1备注第4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吊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客车凭座位数进行分类,其中卧铺客车每1铺位折合1.5个座位。( )(附件2备注第5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将提供的所有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救援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救援服务车辆、收费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法停放车辆或依法扣留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实施并收取费用,不得参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向救援服务单位购买服务。( )(第五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乘客应急转移、车辆应急抢修服务、路面清理等其它救援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结合运营成本、用户需求、市场行情依法自主确定。( )(第二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它停放地点。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 )(第二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大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 )(第二点)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互通立交附近所设立的驻勤点,可以作为两条路段驻勤点,车辆配置可根据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事故率适当增加。( )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 24 小时值班备勤,做到记录完整,反应迅捷,处置及时。(第九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