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李四的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李四的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A. 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C. 乙受甲的教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乙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解析: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乙不知道甲给他的包有一把手枪,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要主客观相统一的的原则,因此乙不构成犯罪,故A、C、D错误不选。B正确,当选。
A. 甲威胁刘某,低价买入刘某出售的西瓜
B. 乙反复纠缠华某,迫使华某高价买下乙出售的山寨手机
C. 丙强拉硬拽,把陈某拉进店里进行饮食消费
D. 丁在路上拦截谢某,持刀威胁谢某用1000元购买其随身携带的钥匙扣
解析:解析: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A. 暂缓执行
B. 报请甲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C. 在执行后立即报告乙乡的人民代表大会
D. 报请乙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
解析:解析:该法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人身保护作了具体的规定,县级以下人大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执行后要向该人大会报告
A. 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 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 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 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解析: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A. 只能对每个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制作处罚决定书
B. 可以对每个人制作一份决定书
C. 只能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
D. 处理决定不用分别送达每个违法行为人
解析:解析:该四个人属于每个人都接收行政处罚,可以每个人单独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A.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B.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公安机关应当等抓获王某之后,再立案侦查
D. 薛某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公安机关不便立案侦查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A. 甲是某一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证人
B. 乙是某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的证人
C. 丙是某一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犯罪案件的证人
D. 丁是某一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证人
解析:解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略
A. 赵某、李某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 赵某、李某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 李某非法收受礼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
D. 对李某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ABC符合上述条件当选,D不选。应当对李某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A. 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B. 甲构成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C.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 甲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第三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D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