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李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B、 陈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 只有对李某的犯罪依法判决后,才能认定陈某的犯罪
D、 对李某可以从轻处罚
答案:BD
解析:解析:李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A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八条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故C错。本案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D正确。
A、 对李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B、 陈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 只有对李某的犯罪依法判决后,才能认定陈某的犯罪
D、 对李某可以从轻处罚
答案:BD
解析:解析:李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A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八条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故C错。本案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D正确。
A. 鉴定人王某拒绝出庭作证,不会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B. 鉴定人王某应当出庭作证
C. 王某系受公安机关指派出具鉴定意见,人民法院无权通知王某出庭
D. 是否出庭作证由鉴定人王某自行决定
解析:解析: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故应选B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A. 应对气候变化
B.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C. 空间探测
D. ”一带一路”
解析:解析: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我们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因此本题选B。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解析:解析: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该情况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
A. 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医疗诊断
B. 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 在童某家中发现的作案计划
D. 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找到了童某的住址
解析:解析: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AB均无法证明案件事实。
A.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相对人主要是公民
D.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解析:解析:选项B符合《宪法》第五条之规定。其他选项均表述不正确。
A. 袁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B. 袁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C. 林某、李某二人不构成犯罪
D. 对李某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运送10人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在20万以上,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本案中未达追刑标准,不构成犯罪,但涉嫌治安违法,可作治安处罚。选ACD。
A. 赵某、李某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 赵某、李某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 李某非法收受礼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
D. 对李某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ABC符合上述条件当选,D不选。应当对李某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A. 经批准,侦查人员卧底贩毒集团内部,暗中偷拍到的交易情况
B. 5岁女孩指控甲男对其猥亵的陈述
C. 经批准,对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电话进行的监听录音资料
D. 被害人指认犯罪嫌疑人后,侦查人员组织了照片辨认,并制作了照片辨认的笔录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