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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进入下水道、窨井、污水池(井)或进入涉硫化氢区域的塔釜、污水(油)罐等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海南炼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细则》,在取样分析时和作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搅(扰)动残留介质造成硫化氢浓度的变化,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作业应当配备个体防护器材、生命绳、通风设备和硫化氢捕消器等。必要时消(气)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固定式、便携式)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不大于10mg/m3(6.7ppm)。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低点风向标应设置在中控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处。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含硫化氢介质的盲板抽堵、阀门管件更换、一次表拆检等作业环节,可以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防护器材。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硫化氢泄漏中毒高风险区域,必须设置全方位视频监控设施,信号远传至控制室,列入重点监控内容。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应设计为密闭采样器。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细则》,业务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及相关领导、技术和管理人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细则》,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科学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未经许可,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细则》,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或篡改仪表监控数据、视频监控、记录等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