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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南炼化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酸碱防护管理细则》,运行部等单位要按照国家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涉及酸碱等腐蚀性化学品作业的岗位配备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体为:防酸碱工作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化面屏等。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参观人员和临时指派人员应由接待单位组织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后方可进入。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进入涉硫化氢风险区域作业人员(含承包商)均应进行硫化氢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满分合格。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遇到(含)硫化氢介质泄漏或硫化氢报警仪报警、现场情况不明或现场处置没有防护手段时,现场人员必须首先撤离现场,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硫化氢一级管控区域的周界地面应采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沿线涂示“硫化氢”字样,警示线宽度为100mm。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各基层单位硫化氢风险区域、取样点等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在装置出入口设置硫化氢危害告知牌,涉及硫化氢介质工作场所在入口处设置风险区域图。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承包商人员进入含硫化氢区域作业的,按业主同等要求配备配齐相应的硫化氢个体防护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进入下水道、窨井、污水池(井)或进入涉硫化氢区域的塔釜、污水(油)罐等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海南炼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细则》,在取样分析时和作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搅(扰)动残留介质造成硫化氢浓度的变化,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作业应当配备个体防护器材、生命绳、通风设备和硫化氢捕消器等。必要时消(气)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依据《海南炼化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固定式、便携式)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不大于10mg/m3(6.7p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