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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 h。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12 h。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 浓度,并2 h记录1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 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 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20 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 业电压不应超过36 V;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氧气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 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 火点进行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 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 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 m;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 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