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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应使用合格、完整的机具、气瓶等,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点通排风应良好,周围( )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风力大于( )级(风速大于7.9m/s)时,不应露天进行焊接或热切割工作。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 ),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应重新动火。
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 ),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动火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及审批流程,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 )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区域管理部门会签。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许可人,应由动火区域具备电气工作票工作许可人资格的设备运维单位人员担任,若无相应工作许可人员,应由动火场所( )相关人员担任。
动火工作负责人,宜具备电气工作票( )资格。动火作业作为电气工作票的附加工作时,电气工作票负责人不应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间断超过( )的应办理间断手续,得到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在动火工作票备注栏注明。复工时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