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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辅警专业知识
1,516
单选题

664. 王某(29岁)为骗取保险金与赵某(25岁)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客车所有权属于该汽车站,投保人也为该汽车站),事后付给赵某酬金。两日后,赵某携带汽油到该汽车站,将王某停在车站院内的客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当时在站内停有10余辆其他车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保险公司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遂向投保人县汽车站支付赔偿款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C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D
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深入解析这道题目。 ### 题目背景 - **人物**:王某(29岁),赵某(25岁) - **行为**: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 - **结果**:造成了1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且保险公司赔付了8万元 ###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 **共同犯罪**: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策划并实施犯罪行为。 2. **放火罪**:故意点燃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保险诈骗罪**: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 选项分析 #### A: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 这个选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根据题干描述,两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烧车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共同犯罪。 ####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 根据题干描述,赵某确实点燃了客车,而且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威胁到了周围的安全(如家属楼、加油站)。因此,赵某和王某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定义。 #### C: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骗取保险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并没有成功实施保险诈骗。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查明真相,而是直接赔付了款项。因此,他们没有完成保险诈骗的过程,所以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 D: 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 同理,由于他们并未真正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保险公司未查明真相,直接赔付),所以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 生动的例子 假设你和你的朋友计划了一个恶作剧,打算把学校的图书馆烧掉,然后假装是意外火灾来骗取学校赔偿。你们一起策划了这个计划,并且你朋友真的放火烧了图书馆。虽然你们的初衷是为了骗取赔偿,但实际上你们的主要行为是放火,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你们的主要罪行是放火罪,而不是诈骗罪。 ### 结论 综上所述,最正确的答案是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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