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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辅警专业知识
1,516
单选题

441. 孕妇王某已近分娩,因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王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其家人轮流看护王某及其婴儿,防止发生意外。对此情况,公安机关对王某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
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
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
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变更为保证人担保
D
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好的,作为你的私人教育机器人,我将为你详细解析这道单选题。 **题目分析**: 本题考察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和强制措施变更的相关规定。题目描述了孕妇王某因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并责令交纳保证金。但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王某写下遗书并两次自杀未果,家人轮流看护以防意外。我们需要根据这些情况判断公安机关应采取的措施。 **选项分析**: - A选项(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考虑到王某已有自杀行为且未遂,其自杀倾向明显,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显然不足以保障其安全及防止其再次自杀或危害社会,因此A选项不正确。 - B选项(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无法交纳保证金的情况。本案中,王某有固定住处且已交纳保证金,更重要的是,监视居住仍可能无法有效防止王某自杀,因为监视居住并不限制其自由至如同羁押的程度。因此,B选项不是最佳选择。 - C选项(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变更为保证人担保):增加保证金或变更为保证人担保主要目的是增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但本案中,王某的问题在于自杀倾向,而非逃避法律制裁,因此这些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C选项不正确。 - D选项(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王某已有自杀行为且未遂,显示出强烈的自杀倾向,这可能对王某自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可能对社会构成潜在危险(如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在此情况下,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将王某置于羁押状态,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其自杀或再次危害社会。因此,D选项是正确选择。 **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王某的自杀倾向和案件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应采取最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以确保王某的安全并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因此,正确答案是D。

相关知识点:

孕妇犯罪有自杀可能应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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