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19. 犯罪嫌疑人郝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县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后,在甲县人民法院工作的郝某妻子王某要求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会见在押的郝某,公安机关应当()
A
不予许可
B
准予许可
C
报同级检察机关批准是否许可
D
由该县公安局局长决定是否许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好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道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背景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辩护人的资格会有一些限制。
题干中的关键信息有:
- 郝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县公安机关拘留;
-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后,郝某的妻子王某(在甲县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并希望会见在押的郝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里有两个重要点:
1. 只能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 王某虽然想成为辩护人,但她并不是律师,而是法院工作人员。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还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这里明确指出只有辩护律师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结合以上两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王某虽然是郝某的妻子,但由于她不是律师,因此不能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不予许可王某会见在押的郝某。
因此,正确答案是A: 不予许可。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我们可以举一个生动的例子:
假设你是一名学生,你在学校里因为违反校规被老师批评。你的妈妈是学校的校长,她想来帮你解释情况。但根据学校的规定,只有班主任或辅导员才有权利介入处理这种情况。因此,即使你是她的孩子,她也不能直接参与进来,而需要通过正式渠道进行沟通。
同样的道理,在法律程序中,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如律师)才能参与案件的辩护工作,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