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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遗失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10个学时的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遗失证件后不及时报告的,培训合格后()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
431.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遗失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10个学时的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遗失证件后不及时报告的,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
430.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遗失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个学时的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遗失证件后不及时报告的,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
429.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10个学时的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遗失证件后不及时报告的,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
428.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427.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426.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425.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424.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423.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