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无效标条款应当仅限定为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三第六条所列情形,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作出说明后写入招标文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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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仅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使用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20%以上的项目。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使用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400万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资金的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中使用预算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可以不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