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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文件要求,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应每班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指挥和操作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车仅包括保护性联锁装置;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预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决不能使危险因素后移。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预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