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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和授信管理部门授信工作人员任何一方需对客户资料进行补充时,须通知另外一方,但原则上须由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办理。
商业银行应酌情、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应当坚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处置抵债资产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债资产毁损、丢失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损失程度合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抵债资产在保管中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灭失的,可免除责任,可视同呆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