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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邻近区域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时,无需考虑对铁路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高盐渍土、高风沙、冻土地区的铁路线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精细化养修,保证铁路线路安全稳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铁路从业人员的铁路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参与铁路安全保护。
供电、供水、供热等单位不应当做好铁路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铁路安全管理经费,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横过线路和道口时,注意瞭望机车、车辆,执行“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
两人以上从事同意作业时,不需要制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呼唤应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