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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工会考试公基部分
1,365
多选题

3.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生理性醉酒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B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C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D
  未成年人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规定,未成年人并不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A项正确。又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B项正确,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相关知识点:

刑事责任能力错的选CD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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