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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工会考试公基部分
1,365
单选题

35.下列属于民法上无因管理的是( )

A
 张某在饭店吃饭时拾得他人遗失的一部手机
B
 王某将他人遗失的一头猪赶进自家的猪圈喂养起来,并积极寻找失主
C
 李某接受同事馈赠的自行车一辆
D
 赵某受出国出差邻居的委托帮其照看房子,一年后自作主张将该房子卖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债权中的无因管理的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①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②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A项,张某并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A项错误,排除;B项,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故B项正确,当选;C项,接受赠与后自行车归李某所有,不涉及管理他人事物,故C项错误,排除;D项,赵某卖掉房子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邻居的利益,不符合无因管理,其出卖房子超出了代理权限,属于无权处分。故D项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相关知识点:

无因管理事例,喂猪找主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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