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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农信办发〔2023〕65号),通过“黔农·农惠贷”等脱贫人口专属信贷产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有效需求满足率(),支持低收入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生产经营,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方面倾斜资源,重点支持带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的市场主体。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农信办发〔2023〕65号),脱贫攻坚“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平稳衔接政策落地,助力我省脱贫人口人均收入增速()当地农民收入增速,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地脱贫群众平均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盘活用好脱贫资产,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服务加快“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农信发〔2024〕5号),确保66个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持续增长,20个国家级重点帮扶县涉农贷款增速()自身各项贷款增速、各项贷款增速()全省农信增速。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服务加快“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农信发〔2024〕5号),力争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逾期率均低于()。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服务加快“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农信发〔2024〕5号),不属于总体目标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