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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小微通·税快贷”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协商确定。信用类贷款不超过()年,担保类贷款不超过()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下列关于“小微通·码上贷”授信额度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行社应按月对“小微通·码上贷”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测,行社发放的“小微通·码上贷”贷款不良率超过1%时,行社应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当不良率达到()时,系统自动启动熔断机制,关停“小微通·码上贷”办理渠道。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小微通·码上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信联社的大额贷款占比应≦()。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信联社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需≧()。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对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对于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不得直接通过()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等要素。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风险评价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全面分析借款人的()和还款能力为基础,关注其收入与支出情况、偿债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