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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使用公共基础知识
955
简答题

106.【】C【】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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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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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使用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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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89.【】错误。甲和乙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所以乙也构成盗窃罪既遂。

单选题

188.【】错误。《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单选题

187.【】正确。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为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本题中,贩毒属于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性犯罪,刘某在缅甸贩卖毒品在我国境内被定罪量刑,即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单选题

186.【】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选题

185.【】正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单选题

184.【】正确。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

单选题

183.【】正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单选题

182.【答案】错误。《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单选题

181.【】错误。犯罪的特征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例如,行为人小偷小摸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单选题

180.【】正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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