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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使用公共基础知识
955
单选题

87.【答案】

A
项错误,“废井田,开阡陌”为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废井田”是废除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开阡陌”是允许人们开垦无主荒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B
项错误,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鉴于北方多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C
项错误,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
D
项正确,“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故正确答案为 D。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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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使用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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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错误。关于“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罪是一种违背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而非违背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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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正确。构成不作为犯,必须要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本题中,小王将体力不支的小李拉到悬崖边赏景属于典型的先行行为,小王是有义务保护好小李的,但他看到小李滑倒在崖边选择离去,导致小李坠崖身亡,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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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行为的构成,前提是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就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即使该行为也起到制止不法侵害的效果。本题中,刘某抓住小偷并责令小偷交出自己被盗的手机,该行为本身没造成伤害不具有违法性,故不涉及正当防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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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正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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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错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第一、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此构成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不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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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错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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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可分为主犯、从犯、教唆犯和胁从犯。题干表述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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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错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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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强调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并没有强调手段的迫不得已;而紧急避险是在不同利益之间进行权衡,避险手段只能是最后的补充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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